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 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