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