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