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