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