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