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