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