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