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