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