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