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