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