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