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