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