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