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