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