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