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