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