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