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