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