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