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