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