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