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