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