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