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 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