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