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