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