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