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