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