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 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