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 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 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 之,幸得复召见。 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 封。乃劾魏 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 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 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