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 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