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 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