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