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