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