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