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 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