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 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 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 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 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 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 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 。... 更多 >>